在买房时,有不少购房者会遇见还在承租期的房子,因某种缘由,业主要卖掉,而购房者对这所房子比较有意向,在这种状况下,购房者需要注意什么问题,又该如何做才比较稳妥呢?
假如购房者只看房地产证就办理过户流程,而没注意到房子还在承租期时,购房者极大概得到一个不可以准时入住的或用的房子,由于房子交易合同不可以对抗在先成立的出租合同,所以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交易合同前,必须要弄了解房子是不是由别人承租,若房子确实在出租期,那样应该注意的问题有:
第一,购房者应先与房主知道了解,房子的出租日期截止到什么时间,若购房者不着急入住或者出租的截止日期在购房者同意的范围内,那样购房者与业主在签订交易协议并过户完毕后,可以继续沿用之前的出租协议,但最好是与出租者协商并重新签署一份出租协议;
第二,若购房者着急入住,可以让业主与出租者进行协商,因为出租截止日期还未到,要支付给出租者一部分违约金,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是一个月的房租并应由业主承担;倘若业主与出租者协商未果,出租者不愿搬离住房,这个时候购房者只能同意“房子还在承租期”的近况,耐心等待出租截止日期的到来,或者舍弃购买该房源的计划。
最后,提醒一下业主,想卖掉承租期的房,尽可能先与出租者协商好想要卖房的计划,以免出现非必须的问题与纠纷。